当前位置: 首页 » 高等教育 » 三支一扶 » 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好这批人才,是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决定从2004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可以帮助青年学生熟悉基层、了解国情,磨练意志、砥砺品格,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发展观,引导他们将个人的职业选择与祖国和人民的需要结合起来,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报效祖国的理想。同时,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利于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有利于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推动欠发达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内容

  从2004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重点到全省25个欠发达县和5个海岛县从事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当地亟需的其他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也可以到企业工作。同时,安排部分大学生志愿者到城市街道、社区从事青少年教育、青年中心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三、主题口号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四、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