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高等教育 » 三支一扶 » 2010年浙江省余姚市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特岗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师资力量,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发〔2009〕106号)精神和宁波市教育系统决定继续招聘一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特岗教师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市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80名、幼儿园教师56名。招聘单位学科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及毕业以来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幼儿教师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成人教育一般专业本科及以上、成人教育中的学前教育类专科及以上,小学教师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初中教师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试行)》标准执行。

  三、招聘基本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一)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宁波市生源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毕业的非事业在编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或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成人教育中的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成人教育一般专业本科毕业(仅限报考幼儿教师),余姚市户籍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余姚市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应届省级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应届校级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