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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的评审、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评审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一)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专业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二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四大奖)或市(厅、局)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授予市(厅、局)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市“人才工程”人员。

(四)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市(厅、局)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五)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

(六)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20年以上。

五、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六、外语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