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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3年04月10日讯: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2023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如下:

  1.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事业单位考录”专栏);

  2.临海人才网:http://www.lhrc.com.cn;

  其中,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为后续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具体以《202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为准。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学位也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即本科对应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对应博士学位)。

  5.部分岗位要求台州户籍或台州生源。台州户籍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台州生源是指2023年毕业的且生源地为台州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1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面向临海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在临海市范围内城市社区从事专职社区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目前仍在临海市范围内城市社区工作的,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面向临海市专职网格员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在临海市范围内从事专职网格员满3周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专职网格员工作岗位上,获得过临海市级及以上优秀网格员或四星级及以上专职网格员称号的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以上三类岗位具体的招聘要求详见附件1。由市民政局对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负责解释并进行身份审核确认(电话:0576—85287868),由市委政法委对面向专职网格员的岗位负责解释并进行身份审核确认(电话:0576-85119501)。

  7.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附件1“学历专业要求”栏目注明学科门类、二级专业门类、一级学科(类)或三级专业目录的,指该大类所涵盖的二级学科或四级专业名称的专业均可。二级学科或四级专业名称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审核。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1.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2023年4月2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2023年4月24日17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2023年4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6-85308193,地址:临海市河阳路319号总部经济商务区人防档案馆大楼1708室,邮箱:lh85308193@126.com)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2023年5月21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等。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笔试科目、面试方式、技能测试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考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知识》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专业知识》为主客观题结合。各科目笔试单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缺考或0分的,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

  2.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

  临海市新闻传媒集团(临海市广播电视台)的全媒体记者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再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折算总分后按1:3的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对象;临海市新闻传媒集团(临海市广播电视台)的全媒体主持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技能测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录)用资格。

  除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技能测试)。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技能测试)、聘(录)用资格或解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具体详见附件1。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技能测试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各岗位按附件1的考试项目和分数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临海市新闻传媒集团(临海市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和全媒体主持岗位总成绩相等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技能测试成绩再相等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项成绩均相等,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聘(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开具介绍信)之后放弃聘(录)用资格或解聘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4月19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面向临海市专职网格员岗位除外);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至2023年4月19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但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4月19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二)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3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3年4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户籍不限岗位对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取得多个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毕业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毕业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的学历认证参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和《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未列入参照专业目录的专业,若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报考人员提供主干课程后,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四)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六)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力社保局(传真号码:0576-85115959)或以电子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发送邮箱:lh85308193@126.com,联系电话:0576-85288978,经审核后免考试费或退还考试费。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聘(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九)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部分单位有最低服务期要求。

  (十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十二)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十三)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临海市考试培训和信息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8978;中共临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307905。

  (十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临海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6-85308193)或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十五)本公告中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聘用等相关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1:202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x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doc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