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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的毒性教条

爱丽丝•米勒在她的《都是为你好》一书中,曾把那些陈腐不宜的家庭规则统称为“毒性教条”。她认为那些害人的教条是—种侵害儿童权益的暴力,而这种暴力常会重复出现当那些受虐的儿童长大成为父母之后,历史往往再度重演。兹将“毒性教条”摘要如下:
1.对需人照顾的孩子而言,成人就是他们的主人。
2.成人像上帝,可以决定是非对错。
3.孩子要为成人的愤怒负责。
4.父母犯错可以免受责难。
5.孩子在生活中独立,对权威的父母来说是一项威胁。
6.孩子太好强的个性要及早“化解”才好
7.对孩子的管理要早在他们不知道的时候就开始。

“毒性教条”视服从为最高价值。在服从之外还有整齐清洁,控制情绪和欲望。当孩子们能照着指示去思考和行动时,他们才是“好”孩子。当他们谦恭、讨喜、会替人着想、毫不自私的时候,他们被认为具有美德。小孩越是“有耳无嘴”、越是“说话适时”越是好。而以上这些规则,如果完全遵守的话,家庭中的某些人(父母)就能完全控制另一些人(孩子)。而现今社会中,除非有极严重虐待儿童的行为出现,否则没有人会为了孩子的权益,而干涉父母的管教方式。

“毒性教条”灌输给孩子一些错误而未经证实的知识和观念。这些错误讯息代代相传一些错误的信念也不知不觉的被执行,尤其在我们面对危机和压力的时候格外活跃。理情治疗创始人艾里斯就曾以“不幸事件”、“我不能”、“我必须”、“自责”等四个因素来加以说明不合理的信念。他更明确的列出了一些广为父母信奉的错误信念和教养上的通病。
1.对子女教养方式“必须”广受社区、邻居的赞同,我才是一个好父母。
2.对子女各方面的教养,我“必须”都能胜任愉快。
3.所有的事都要尽如我意,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有如大难临头一样的可怕。
4.人是环境的牺牲品,现在的行为总是受环境所支配,所以父母“不应该”去改变不可变的事实。
5.如果我是有效率的父母,我的孩子一定表现优异,不会出差错。如果孩子做错了事,我必需对子女的行为负责。

由于这些不合理信念的缠绕和支配,深深地影响了父母与子女的生活,常令父母与子女陷于冲突的困扰中。艾里斯认为人们有许多的情绪反应和困扰,都是自找的,即自陷泥淖。唯有信念的重新建立,人们才能对造成情绪困扰的真正原因展开反击行动。